【函文轉知】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14647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促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辦理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規劃,並請學校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且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並應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學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所定之通報、緊急因應處理、受理、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及後續輔導協助之程序,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四、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將該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不得由性平會以外之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原函及「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