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及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5條修正案。

  1.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及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5條,  業經校務會議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修正發布施行,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2. 本辦法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業已公告於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index.php)最新消息及關於我們/辦法項下,敬請 逕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