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補助辦法
112年12月12日 112年度第6次清華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一、精神:本校性平會為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規劃和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補助申請案。
二、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學生社團。
(二)補助項目:以推動具有性別平等教育內涵之演講、影展、展覽、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等相關活動為原則,具備全校性活動對象或社區推廣教育者優先補助。
(三)執行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申請期間及補助金額:
1.第一階段:當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止,性別研究學程和性別與社會研究中心至多伍萬元;每處至多壹萬元;每學院至多壹萬元;每學生社團至多壹萬元。
2.第二階段(如有剩餘經費):當年度11月1日至12月1日止,每案至多壹萬元。
3.補助經費有限,有意申請補助者請提前申請。
三、申請事項:
(一)採取事先申請制,建議於二週前檢附活動申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檢附活動成果、簽到表、支出憑證粘存單送本會辦理核銷。
(三)前項核銷文件送件時,須併同活動宣傳海報電子檔、活動成果電子檔、照片電子檔三張以上,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gencom@my.nthu.edu.tw)。
(四)經費使用原則依據清大經費核銷相關規定之支出標準核定,請於當年度核銷期限前完成。
四、本項補助辦法經性平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