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所定行為人之「所屬學校」之疑義(96年2月1日)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第2項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所定行為人之「所屬學校」之疑義,業經本部96年2月1日以台訓(三)字第0960010800C號令解釋如附影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