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疑義(100年6月23日)

教育部100年6月23日臺訓(三)字第1000079751B號函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函詢迴避疑義:
一、有關性平會委員兼教評會委員,在教評會中應否迴避,本部95年9月15日台訓(三)字第0950132320號函(諒達)所定「教育部就各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適用說明一覽表」第10項業已函釋在案,請據以辦理。
二、倘當事人認有具體事實,致該性平會委員於教評會委員職務執行有偏頗之虞,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申請迴避時,其偏頗與否之認定,應由學校之相關委員會本權責予以審定。
三、如校級教評會同意當事人申請校教評會兼具性平會委員迴避,惟系及院級教評會並未提出迴避申請,校級教評會有無需要請系、院教評會重行審議乙節,請學校應依大學法第20條授權自訂之教評會運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