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懷孕產子疑棄嬰致死案件(100年5月26日)

教育部100年5月26日台訓(三)字第1000090521B號函

學生懷孕產子疑棄嬰致死案件函示:
一、請學校加強學生之情感教育、性教育、生命教育及相關之法治教育,教導學生合宜之感情交往態度及學習身體保護之道,積極宣導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相關諮詢網站資源(國民健康局青少年幸福e學園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站),並提供友善及通暢之求助管道,以預防類此事件之發生,並鼓勵學生勇於面對與處理懷孕事件。
二、請學校於所設性平會研議經常性之年度工作計畫,加強校園之宣導及教育,並請強化學校相關處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培養性別敏感度及處理此類事件之專業知能),於知悉有學生懷孕情事或經歷類此事件時,除依法進行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外,並請學校依據本部94年7月28日訂頒之「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積極提供學生必要之諮商輔導與協助,以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益,避免學生因懷孕而離開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