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94年1月21日)
94年1月21日台訓(三)字第0940002669號函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學校之考績委員會,係指以教師為考核範圍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未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5條及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所組成之考績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