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騷擾事件,應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4款規定行為(94年7月8日)

94年7月8日台訓(三)字第0940094332號函

內政部函釋示略以,兒童及少年性騷擾事件,應屬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4款規定行為,請督導所屬學校於知悉該等情事時應依該法規定於24小時內即時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俾及時保護遭受危害身心安全或健康兒童及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