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及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致有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時,學校相關處理作業(95年3月22日)

95年3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50030898號函

重申教師涉及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致有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時,學校相關處理作業:
(一) 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事證之調查與處理應尊重該校所成立的調查小組之專業判斷及調查結果。
(二) 考量「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原則,及調查人力資源之浪費,並應遵守保密原則,故如學校調查小組調查過程中,已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視為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前已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避免重複詢問,但教師評審委員會仍得審酌需要請當事人提供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