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活動內涵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之立法意旨(95年4月18日)
95年4月18日台訓(三)字第0950056596A-D號函
請 貴校於舉辦學生選拔或甄選等類似活動前,應將相關計畫提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視,以確認活動內涵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之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