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媒體披露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學校應視為檢舉事件(95年5月16日)
95年5月16日台訓(三)字第0950072394A號函
經媒體披露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學校應視為檢舉事件,主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調查處理,避免事件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