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及內容涉及「兩性平等」用詞者,一律改為「性別平等」(96年9月3日)

96年9月3日台特教字第0960135051號函

有關辦理性別平等研習(研討會、工作坊等)所列主題及內容涉及「兩性平等」用詞者,一律改為「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