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嫌疑人為學校校長時,除函復當事人雙方及雇主(學校),建請副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96年9月6日)

96年9月6日台人(二)字第0960135969號凾

有關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事件,其加害嫌疑人為學校校長時,其申訴及再申訴調查審理結果,除函復當事人雙方及雇主(學校),建請副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俾利後續追蹤及辦理懲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