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全國不適任教師通報系統網路,並以設置帳號密碼方式供學校於網路查詢,以為防制之用並確保學生之受教育權(96年9月10日)
96年9月10日台人(二)字第0960115337號凾
有關設置全國不適任教師通報系統網路,供學校在網路查詢,防制具教育人員任用條款第31條不得聘任之教師應聘,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第1款「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規定,並以設置帳號密碼方式供學校於網路查詢,以為防制之用並確保學生之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