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其「陳述意見」部份,應以書面為之(96年10月22日)

96年10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60158936號函

有關教師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審議時,應如何「陳述意見」疑義一案,有關其「陳述意見」部份,應以書面為之,以符程序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