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申復與教育法申訴制度之執行疑義一案(97年5月6日)
97年5月6日台人(二)字第0970061584號函
所詢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申復與教育法申訴制度之執行疑義一案。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案,於對申復結果不服時,得依教師法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至其申復程序請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3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