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835
聯絡人:陳曉筑
電 話:02-7736-7815
受文者:國立清華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臺訓(三)字第10102494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主旨:函轉內政部函頒「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各1份,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惠請轉知所屬教育人員及相關網絡單位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依101年12月22日台內防字第1010400319號函辦理。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二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內政部、本部國民教育司、中部辦公室、學生軍訓處、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訓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