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清華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諮商中心主任、性別與社會研究中心、人事室代表各一名為當然委員。
教師代表四名。
職技員工代表三名。
研究生代表及大學部學生代表共四名。
本校具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資格者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