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專業人才庫
性平法及防治準則有關調查小組之規定條文: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3款: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前項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
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1款:
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所定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培訓結業證書,且經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本校具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之名單
所屬單位 |
姓 名 |
職 稱 |
教育部分類 |
通識教育中心 |
謝小芩 |
教授 |
一之一 |
性平會 |
許安邦 |
副管理師 |
二之四 |
科法所 |
林昀嫺 |
副教授 |
二之十一 |
原科中心 |
裴晉哲 |
一級核能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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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 |
李宜貞 |
行政組員 |
二之十一 |
教育學院 |
戴瑩瑩 |
組長 |
二之十三 |
性平會 |
徐熙庭 |
專案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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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中心 |
曾麗玲 |
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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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 |
張天馨 |
行政組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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