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任務,在於提供一個開放自由的教育環境。大學校園中的成員─學生、老師和技職人員都需要在互信 互重的工作氣氛中,才能充分學習與發展所長。而性騷擾與性侵害,卻足以破壞校園中的尊重與信任關係 ,打擊學習與工作的意願,侵犯被騷擾者的基本人身安全、隱私權、學習權,更損害校園整體教育環境。 為了保障教育品質,清華大學訂有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這份資料的目的,就是要釐清性騷擾的觀念,建 議防治與因應的對策,將校園打造成免於性騷擾恐懼的環境,將可能的傷害降到最低。
► 什麼是性侵害? 凡是違反受害者個人意願的性交行為及利用個人從事色情表演、拍A片或裸照,即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 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性身 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性侵害已侵害到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及性自主權。
舉凡以明示或暗示之方法,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語或行為,但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主要以下列幾種形式來表現:
(一)言語騷擾:包括帶有性意涵、偏見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例如大
波霸、娘娘腔等。
(二)肢體騷擾: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 例如:掀裙子、
趁機撫摸胸部行為。
(三)視覺騷擾: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涵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例如:拿色情片給同學看。
(四)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 例如:教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
要求學生約會等。
不論該行為是否是故意,只要該言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 影響
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便構成性騷擾。 如果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勞動契
約履行過程中,就稱為職場性騷擾;但是,如果發生在校園內的教職員工生 (其中一方一定要是學生)之間
,就是校園性騷擾。
簡單來說,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有四項:不受歡迎、違反意願、具有性的意涵、造成當事人的不愉快。 如果有人
對您的言論和行為符合上述四項要旨,就可以初步認定是性騷擾事件。
性別事件可能帶來的影響
根據學者的相關研究,顯示,受害者在被性騷擾/性侵害後會出現類似的身心症狀,如焦慮、沮喪、失眠
、失去自信、性功能失調、意圖自殺、生理不適等諸多症狀,在醫學上稱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如果遭遇陌生強暴者,受害者較可能對身體傷害和死亡有強烈恐懼;但如果遭遇熟識或約會強暴者,除了
恐懼之外,甚至還會覺得被信任的人出賣,而有被背叛的感覺。受害者可能有的身心症狀包括下列情形:
1. 情緒上的反應:
(1)焦慮與低落,例如:「我坐立不安!」、「我覺得好累!」、「我覺得人生沒有希望了。」
(2)產生罪惡感,例如:「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事?」、「我死了算了!」
(3)憤怒與困惑,例如:「我想殺死他!」、「為什麼是我?」
(4)震驚與否定,例如:「我真的被強暴了嗎?」、「我怎麼沒感覺?」、「為什麼我哭不出來?」
(5)產生恐懼感,例如:受害者往往會對事發地點、與事件場景類似的場合產生恐懼,也可能會擔心:
「我是否會懷孕或染上性病?」、「這件事還會不會發生?」、「我以後還能做愛嗎?」
(6)重複憶起,例如:受暴的經歷時常重現腦海。
2. 生理上的反應,如:
頭痛、睡不好、做惡夢、呼吸困難、肌肉收緊、改變飲食的習慣、嘔吐、肚子不舒服等。
3. 對自我認知的改變,如:
(1) 無助感。例如:覺得自己無法保護自己、沒有能力或無法處理日常生活事務、
不相信自己還能重新掌握一切。
(2) 不潔感。例如:覺得自己不潔,而不斷地洗手或洗澡;覺得環境很髒,而不停地打掃等。
4. 社會關係方面,不再相信自己可以自在地活動或信任別人:
(1) 人際互動上,例如:遇到與加害者有相似特徵的人,就會感到極不舒服以及不安全。
(2) 兩性關係方面,例如:看到男性就害怕。
(3) 性關係方面,例如:由於某些動作、話語或撫摸會讓她想到被侵害的經驗,而導致性行為的障礙。
(4) 其他,例如:害怕陌生人、自我防禦、改變原本社會關係網絡或外型衣著、更換學習環境、
改變生涯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