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篇

Q. 性騷擾者是因為被騷擾者有意無意的引誘,一時之間無法控制性慾,才會對他人性騷擾?

我們也許無法控制性慾的發生,但絕對可以控制個人的行為,性騷擾是有意識的選擇與決定,而非單純的生物反應。


Q. 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只會發生在陌生人間?

性騷擾事件同樣可能發生在熟識者之間,包括同事 ( 學 ) 、長輩對晚輩、上司對下屬間。


Q. 不喜歡聽黃色笑話的人,沒有幽默感?

我們並不反對黃色笑話。但是當它令人不安或不悅時,就不但不好笑,更構成性騷擾!事實上,許多黃色笑話帶有歧
視意味,根本就是不尊重他人。


Q. 我只是表達愛意,哪有性騷擾?

就算是表達愛意,只要引起對方的不愉快,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因此「不受歡迎的追求」,就算是性騷擾。


Q. 性騷擾/性侵害的受害者多數為女性?

根據過去研究顯示,女性雖為高危險群,但台灣男性每15名就有一名受過性傷害(陳若璋1995),而且加害人大多為
男性。男性在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時,往往更難以啟齒,因此,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受害者並非僅為特定性別,不論在
什麼情況之下,請記得誰都沒有權力侵犯別人的身體。
情感的對等與尊重應不分性別,一樣重要。
 
Q. 摸一下會死嗎?

不會死,但會犯法。更何況:「如果不摸,你會死嗎」?這不是一下兩下的問題,而是身體自主權的問題。這種問題
,正恰恰突顯對性別的不尊重。


Q. 性騷擾的後果並沒有像性侵害那麼嚴重,受害者不必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被性騷擾的人在生理、情緒和人際關係上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影響到他(她)的工作權,造成極大的壓力和人身安全
的恐懼,因此受害者有權大聲向騷擾者說「不」!


Q. 別人說「不」就是「要」?

別人說「不」的時候就是「不」!別人說「不」的時候,或許是因為她/他還未有心理準備,或是她/他此刻情緒不佳
…等,但無論如何,當她/他用言語、手勢、動作做出「不」的表示時,我們就應該尊重她/他的決定,停止自己的行為。


Q. 有些人其實喜歡被騷擾,否則她們/他們為什麼不說出來?

錯!其實任何人都不喜歡被騷擾。當受害者決定說出來時,可能隨即面對到他人的評價與懷疑,擔心「我這樣說人家
會不會相信我」?「會不會說我憑空捏造」?或者擔憂失去工作、成績不及格、被指責行為不檢點。如果「說」必須
付出如此大的代價,誰有勇氣說出來呢?再者,受害者也可能因為無法信任醫生、老師或諮商者,而選擇不說。


Q. 伴侶之間不可能有所謂的「性騷擾」或「性侵害」?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或之前有親密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
,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只要有一方在另一方不願意的狀況下,強吻、強留或毛手毛腳,都構成性騷擾,嚴重者
更構成性侵害。


Q. 女友之前已經有性經驗,表示我也有權利和她發生關係?

就算對方先前有過親密關係,也不代表他願意和你發生關係。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要和誰親近,而且個人意願是最
重要的依據,只要對方不願意,誰都不可以強迫她這麼做。


Q. 若被性侵害,就「不乾淨」、「不完整」了?

犯錯的人是性侵害者,不是受害者。遭受性侵害,會造成身心創傷。但受害者作為「人」的價值與尊嚴並不因此而折
損。就好像一個人被搶劫、被砍殺,並無損於其人格的完整;如果有人說「你已經不純潔了,真丟人現眼」,無異對
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Q. 如果不願意就不會被性侵害?

我們必須強調,若是任何人處於被下藥、灌醉而致昏迷的狀況,即使她/他不願意也無法阻止被性侵害;如果任何人
在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保命,也可能被迫屈從。


Q. 性侵害是因為加害者無法控制性衝動才發生的?

性衝動絕對不是構成性侵害的托辭,更不是合理藉口。 


部分資料參考:國立交通大學諮商中心編印《尊重你我不越線-校園校騷擾自我保護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