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勒法案」40週年紀念:女性身體自主運動篳路藍縷

[TEWA新聞/2014.11.26]

40年前的今天,法國國會開始研議「薇勒法案」(La loi Veil),也就是婦女墮胎合法化。今天法國國會在開議前,主席Claude Bartolone特別向1974年捍衛這條法案的政治家西蒙薇勒(Simone Veil)致敬。1129日也是該法案通過40週年紀念日。

當年在婦女墮胎仍冒著擔負刑責甚至監禁風險的情況下,197145日新觀察家雜誌刊載了由西蒙德波娃起草的「343宣言」。這份俗稱「343個蕩婦宣言」由343位包含知名作家芳斯華莎岡(Françoise Sagan)、瑪格麗特莒哈絲、西蒙德波娃、電影演員珍西摩露、凱賽琳丹尼芙等人所連署,公開承認自己曾經墮胎,並要求墮胎合法化,還給女性身體自主的權力。

宣言裡表示:

「在法國每年都有一百萬的女性墮胎。

因為墮胎不合法,所以她們必須偷偷摸摸冒著感染的風險在危險的情況下進行手術。然而,在備有正常醫療設備的條件下,這只是一件極為簡單的手術。

我們讓這數百萬名女性噤聲。

因此,我在此宣稱,我也是她們其中一員。我在此宣稱,我也曾經墮過胎。

同樣的,我們也在此要求各種避孕法以及墮胎的自由。」

《法國避孕與墮胎合法化演進史》

1920731,法國國會投票通過一法案,強化禁制墮胎;並禁止所有的避孕宣導。

1939729,親屬法規加重對墮胎的處份。

1942215,維琪政府將墮胎視為違反國家的罪行,最重可處以死刑。

1943730Marie-Mouise Giraud被控協助進行26次墮胎而遭到斬首。

1955511,通過一修正案允許在生產過程危及母親生命的情況下,因治療所需的墮胎。美國的Gregory Pincus醫生研發避孕丸。

195638,「孕育幸福」(maternité heureuse)協會成立,它在四年後成為推動法國家庭計畫的重要組織。

19671229,「諾伊韋爾特法案」允許有限制條件的口服避孕藥,然而法案推延至1972年才施行。直到1974年的「薇勒法案」,才准許21歲以下女性,在父母同意下使用避孕藥。避孕藥的廣告只限以醫療目的而存在。此時,1920年的法案仍未撤銷。

197145,「343個蕩婦宣言」於新觀察家雜誌刊出。

197238,避孕用品合法化。

19731,開放藥局販售驗孕棒。

197323,新觀察者雜誌刊登「331宣言」,331位醫生支持墮胎自由。

19731129,國會投票通過「薇勒法案」,並於兩個月後頒佈。此法允許在受孕五個月內自主性地中斷妊娠期。

1973124,社會保險給付避孕措施。未成年者與無社會保險的人士也可以匿名方式特過特定協會而獲得所需的避孕措施。

19791231,「薇勒法案」上路。

 

http://www.lemonde.fr/societe/article/2014/11/26/le-droit-a-l-avortement-a-40-ans_4529308_3224.html
http://www.lemonde.fr/archives/article/2014/11/23/chronologie-de-la-contraception-et-l-avortement-en-france_4526772_1819218.html
http://tempsreel.nouvelobs.com/societe/20071127.OBS7018/le-manifeste-des-343-salopes-paru-dans-le-nouvel-obs-en-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