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研習會
實施計畫
一、計畫目的
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以下簡稱防治教育人員)之知能,以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之成效。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教育部。
(二)承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三)協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
三、研習時間:
(一)高級中等學校場次: 104年7月7日(二)~104年7月9日(四)。
(二)特殊教育學校(含大專校院資源教室)場次: 104年7月14日(二)~104年7月16日(四)。
(三)大專校院場次: 104年8月18日(二)~104年8月20日(四)。
四、研習地點:彰化市進德路1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系館(明德館)1樓演講廳。
五、參加人員:
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含大專校院資源教室),依據《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負責執行校園性別事件加害人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防治教育人員。每場次名額120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六、研習內容: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1851號函頒「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附件)辦理。
七、研習方式:專題演講、案例研討、實作體驗、綜合座談。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1.高級中等學校場次: 104年6月2日~104年6月23日。
2.特殊教育學校場次: 104年6月9日~104年6月30日。
3.大專校院場次: 104年7月14日~104年8月4日。
(二)報名方式:【不開放現場報名】
1.請依各場次報名期間完成報名手續。
2.請填妥報名表後以傳真方式或寄電子信箱報名,並以電話確認【週二至週五上班時間】。
(三)聯絡方式:林小姐,04-723-2105分機 1444;傳真: 04-721-1194;e-mail:gender2015moe@gmail.com。
九、經費:
(一)由教育部編列經費支應。
(二)出列席人員給予公(差)假,各場次均不提供住宿【由承辦單位提供住宿資訊請學員自理】,其往返差旅費由服務單位按有關規定報支。
十、請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每日上午及下午簽到並於下午簽退。全程參與者,始發給研習證書(18小時)。報名而無故未出席者名單,將提供主辦單位存參。
十一、各場次均不提供法規資料,請學員依據承辦單位彙整之法規清單,自備與會(請儘量攜帶電子檔案)。
【附件】
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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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課程(必修,1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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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課程名稱 |
課程內容綱要 |
時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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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及倫理之介紹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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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DAW及施行法簡介 2.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子法(細則與準則) 3.相關法律(含刑法第227條及「注意事項」) 4.相關教育及輔導專業倫理規範 5.如何建立行為人法律認知 |
3 |
第1-3議題至少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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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園性別事件中的歧視、平等與權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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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別歧視: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2.平等:形式平等、保護式平等與實質平等,並參酌我國大法官所做有關「平等」意涵之解釋內容 3.權力關係 |
3 |
每個議題各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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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園性別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
1.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2.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3.校園性霸凌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4.刑法第227條之相關案例與特性 5.行為人行為類型、心理動機及常見迷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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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規劃與設計及教材教法 |
1.教育概論與學習心理 2.課程之規劃與設計及教材之選用或編撰 3.課程成效評估及回饋機制 4.課程設計參考範例與討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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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課程(選修,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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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課程名稱 |
課程內容綱要 |
時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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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元性別 |
多元性別、多元家庭 |
3 |
性霸凌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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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性別與身體 |
物化女性身體的迷思、身體自主與尊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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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性別與暴力 |
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暴力中的性別議題與因素、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的概念介紹與案例解析 |
3 |
以親密關係暴力之案例進行講解與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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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教學生的性別教育 |
特教學生之一般特性與需求、特教學生的多元性與差異性、特教學生的性生理與性心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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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研習會
課程表(大專校院)
時間:104年8月18日(二)~104年8月20日(四)
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系館(明德館)1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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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8/18 (二) |
8/19 (三) |
8/20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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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9:00 |
報到 課程說明 【主持人/陳金燕】 |
報到 【主持人/陳金燕】 |
8:15 ~8:30 |
報到 【主持人/陳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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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12:30 |
核心課程-3 (4 hr) 校園性別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1.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2.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3.校園性霸凌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4.刑法第227條之相關案例與特性 5.行為人行為類型、心理動機及常見迷思 【主講人/郭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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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 ~12:00 |
核心課程-1 (3 hr) 第1-3議題至少2小時 法律及倫理之介紹與案例 1.CEDAW及施行法簡介 2.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子法(細則與準則) 3.相關法律(含刑法第227條及「注意事項」) 4.相關教育及輔導專業倫理規範 5.如何建立行為人法律認知 【主講人/陳金燕】 |
性別課程-9 (3 hr) 性別與暴力 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暴力中的性別議題與因素、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的概念介紹與案例解析 【以親密關係暴力之案例進行講解與研討】 【主講人/陳瑛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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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13:00 |
午餐 |
12:30 ~13:3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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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16:00 |
核心課程-2 (3 hr) 每個議題至少各1小時 校園性別事件中的歧視、平等與權力 1.性別歧視: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2.平等:形式平等、保護式平等與實質平等,並參酌我國大法官所做有關「平等」意涵之解釋內容 3.權力關係 【主講人/葉德蘭】 |
性別課程-4 (3 hr) 多元性別 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 【主講人/劉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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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15:30 |
核心課程-4 (2 hr) 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規劃與設計及教材教法 1.教育概論與學習心理 2.課程之規劃與設計及教材之選用或編撰 3.課程成效評估及回饋機制 4.課程設計參考範例與討論 【主講人/陳斐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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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16:30 |
意見交流暨綜合座談 【教育部代表、陳斐娟、彰化師大輔諮系主任、彰化師大社諮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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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名單(依課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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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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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現職 |
師資條件 |
講授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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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燕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 |
1,3 |
法律及倫理之介紹與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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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德蘭 |
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國際與公共參與組召集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政策組副召集人)、性別主流化人才庫 |
1 |
校園性別事件中的歧視、平等與權力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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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瑛治 |
弘光科技大學老人福利與事業系副教授 |
1,3 |
性別與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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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真 |
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助理教授 |
1,3 |
多元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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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麗安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 |
1,3 |
校園性別事件之類型與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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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斐娟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課程組副召集人) |
1 |
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規劃與設計及教材教法 意見交流暨綜合座談 |
*師資條件:依據「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培訓師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授課時,培訓師資必須遵守性平法、細則、準則及性別平等相關法規。
1、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並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大專院校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2、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並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人員,且從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實務工作五年以上者。
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