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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補助辦法

一、依據:本校性平會為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規劃和參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補助申請案,歡迎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各單位提出申請。

二、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學生社團。

(二)補助項目:以推動具有性別平等教育內涵之演講、影展、展覽、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等相關活動為原則,具備全校性活動對象或社區推廣教育者優先補助。

(三)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期間及補助金額: 1.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性別研究學程和性別與社會研究中心至多伍萬元;每學院至多壹萬元;每學生社團至多壹萬元。 2.第二階段(如有剩餘經費):1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止,每案至多壹萬元。 3.補助經費有限,有意申請補助者請儘早提出申請。

三、申請事項:

(一)採取事先申請制,各單位活動建議提早於二週前檢附活動申請表,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請。為確保相關活動符合性平法的精神,本會保有審核的權責。

(二)活動結束後一週內,請檢附活動成果、簽到表、領據、發票或收據、支出憑證粘存單送性平會辦理核銷。

(三)前項核銷文件送件時,請一併提供活動宣傳海報電子檔、活動成果電子檔、照片電子檔三張以上,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性平會信箱(gencom@my.nthu.edu.tw)。

(四)經費使用原則依據清大經費核銷相關規定之支出標準核定,請於11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核銷。

四、本辦法經性平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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