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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懷孕受教權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三條,學生懷孕受教權益如下:

 (一)彈性辦理請假。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三)保留入學資格。

 (四)延長修業期限。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六)其他受教權益。

三、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則」,學生懷孕受教權益如下:

    第七條、新生因重病、懷孕、生產、撫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參加教育實習或其他特別事故,不能於當學年入學,得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前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得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三十八條、學生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

  第六十五條、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繳費、註冊、選課、學分抵免、更改成績、請假、休學、復學、雙重學籍、雙學位、開除學籍等規定,比照學士班相關條文規定辦理。惟博士班學生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重病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或特殊事故檢具相關證明者,經系務、所務或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報請教務長核准後,得延長之。其休學年限總累計至多以六學年為限。如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

四、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深耕計畫扶助弱勢獎助學金施行要點」,針對「懷孕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含僑外生)」,可申請各項目的輔導機制補助。

  相關連結:https://totakeoff.site.nthu.edu.tw/p/406-1259-169136,r11.php?Lang=zh-tw

五、親心車位:提供專用友善車位

  相𨶺連結:https://gencom.site.nthu.edu.tw/p/406-1344-54978,r819.php?Lang=zh-tw

六、哺乳室/育嬰室

 1.南大校區行政大樓3樓哺乳室

 2.創新育成中心5樓哺乳室

 3.學習資源中心7樓哺乳室

 4.人文社會學院A區三樓哺乳室

 5.行政大樓二樓哺乳室

 6.科技管理學院七樓育嬰室

七、諮商中心資源:

  https://counsel.site.nthu.edu.tw/p/412-1250-193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