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檢舉管道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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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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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得以電話、E-mail 或傳真方式並具真實姓名向性平會提出申請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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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話:(03)571-5131 轉分機42626、35075、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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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03)574-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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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gencom@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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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盡可能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性平會求助或申請;或是等妳/你準備好了,再提出申請調查。當妳/你提出申請調查時,我們將謹守保密原則,並提供詳盡的說明,內容包括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等相關知識法規權益,並視妳/你的意願提供協助,包括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或諮詢等服務,必要時我們將依規定通報相關主管單位。申請後於二十日內轉介本會輪值委員進行後續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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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2項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處理流程
我要正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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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過程中,會有下列措施保護申請人:
- 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在調查期間及調查完成之後,除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外,均應予保密。
- 為保障事件當事人的受教權或工作權,於必要時,學校會彈性處理當事人的出缺勤、成績考核、減低雙方互動之機會、或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等。
- 雙方當事人有權力不對等情形時,會避免對質。
另外,您亦可透過性平會網路預約諮詢表單與我們進行討論,http://gencom.site.nthu.edu.tw/p/423-1344-1155.php?Lang=zh-tw
其他諮詢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