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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事件之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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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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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得以電話、E-mail 或傳真方式並具真實姓名向本會提出申請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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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話:(03)571-5131 轉分機42626、35075、3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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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03)574-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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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gencom@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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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盡可能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本會求助或申請;或是等妳/你準備好了,再提出申請調查。當妳/你提出申請調查時,我們將謹守保密原則,並提供詳盡的說明,內容包括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等相關知識法規權益,並視妳/你的意願提供協助,包括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諮詢等服務,必要時我們將依規定通報相關主管單位。申請受理後於三日內轉介本會輪值委員進行後續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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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