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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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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示
公文函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函示(至104.08.20)
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
【函文轉知】性平法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不得逾24小時,違者處以新台幣3-15萬元罰鍰。
【函文轉知】大專校院迎新活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後續監管機制
【函文轉知】教育部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建置「新聞稿與資訊澄 清」專區,請參考運用。
【函文轉知】學校首長涉及性平案件申復疑義
【函文轉知】現職法官及檢察官不應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函文轉知】校園性平事件申復及申訴程序相關疑義
【函文轉知】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霸凌定義及構成要件
【函文轉知】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
【政令宣導】有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審核及人才資料庫維護要點」
【函文轉知】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