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公告: 教育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攝影作品借用要點
教育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攝影作品借用要點
( 民國 95 年 04 月 13 日 發布/函頒 )
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使學校辦理性別相關議題活動時,得運用展出本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之攝影作品及大型看板 (以下簡稱展覽品) ,以推展性別意識,特訂定本要點 。
二、展覽品以供非營利性質之性別平等教育、親職教育、親子等相關教育活動之展覽為限。
三、展覽品借用內容如下:攝影作品五十一幅,橫幅(二十七點五公分乘以二十七點五公分)三十八幅、直幅(三十四點五公分乘以二十二點五公分)十三幅,均裱木框。
四、申請單位:各級學校。
五、展出期限:十天至一個月 (含例假日) 。
六、借用期限:展出前七天至展出後七天。
七、申請程序:請於展出二個月前向本部提出預約申請,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企劃書,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收文後,於一週內函復結果,審核通過者,由申請單位自行安排交通工具領取展覽品;其須本部寄送者,應於申請表填妥展覽地點、聯絡人姓名及電話,所需運費由申請單位負擔。
八、展覽品如有毀損,申請單位應自行將展覽品回復原狀,並以書面提出損壞原因及修復程度之說明;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教育部性別無界親職多元攝影展暨巡迴座談攝影作品借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展出期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活動內容 (摘要描述) |
|
|
|
|
||
|
|
||
|
申請單位 |
單位: |
|
|
地址: |
||
|
聯絡人/職稱: |
電話: |
|
|
電子郵件: |
傳真: |
|
|
借用 展覽品 |
請勾選,並填入借用數量 □攝影作品:橫幅(27.5×27.5cm) 幅, 直幅(34.5×22.5cm) 幅,共計 幅。 □ 大型看板(500×200cm)1座(附4組支撐鐵架) |
|
|
展覽品 |
□自行領取及送回/寄回: 領取人/職稱: 電話: |
|
|
□請受理單位寄送: 寄送地址: 收受人/職稱: 電話: |
||
|
申請單位 人員簽章 |
承辦人: |
主管: |
|
備註: Ø 展出期限:至少10天,至多為一個月(含例假日)。 Ø 申請單位應於展覽後一週內將借用之展覽品送回或寄回本部(訓育委員會)(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6樓)。 Ø 借用之展覽品如有毀損,申請單位應自行將展品回復原狀,並以書面提出損壞原因及修復程度之說明;如有損壞,並應賠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