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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訓練室女性專用時段事件之調查處理結果

經本會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因本事件為校內公眾討論之議題,並放置於本會網站供教職員生閱覽。
有關本事件認定與理由如下,詳細內容(詳附件)如需引用或轉載,請先以電子郵件告知本會並註明出處

(一)法條規定與認定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且「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因此,本會於102年第4次委員會議認定此案(體育室體能訓練室闢女性專用時段)性別歧視不成立,且為一對因性別而處於不利處境者所提供之積極性協助之措施。

(二)認定理由

體育室自101學年下學期開始,從狹窄而舊的體能訓練室移遷至新的空間,為增加使用人次,於二月份免費入場和增闢女性專用時段,以吸引使用者辦理會員證。向來女性使用者因生理特質(體型、舉重能力、身體鍛鍊的部位)與心理特質(畏懼男性群聚眼光和被等待的壓力)而較少使用設施,故特設定女性專用時段,試用期為3月至5月。這是一種積極性措施,用以保障且提昇女性使用者在試用期間學習操作重訓器材,待其使用嫻熟不懼男性眼光後,即可恢復一般時段,其立意良善,積極為校園中因性別比例和性別特質處於不利處境之女性使用者提供協助,以改善體能訓練室過去大多偏向男性使用,以及女性偏向有氧器材、迴避重訓器材的現象。

在本會網站體能訓練室女性專用時段意見調查表統計分析結果(詳見附件八),彙整如下:

  1. 本次問卷中並無無效問卷,計有309份有效問卷。在基本資料,年齡以21-25歲者為最多,佔69.9%20歲以下者次之,佔13.9%,主要為校內一至四年級學生或碩士生。在生理性別比例部分,男性佔41.7%,女性佔58.3%
  2. 對於體能訓練室新闢女性專用時段的態度方面,回答「贊成」者佔73.1%,回答「不贊成」者佔26.9%;其中男性回答「贊成」者佔47.3%,「不贊成」者佔52.7%;女性回答「贊成」者佔91.7%,「不贊成」者佔8.3%;。
  3. 有關女性專用時段會提高使用頻率的部份,女性以回答「提高許多」者為最多,佔58.3%;回答「提高一些」者次之,佔24.4%。有關男性專用時段會提高使用頻率的部分,男性以回答「沒有差異」者為最多,佔100%
  4. 有關不同生理性別在男性為多的體能訓練空間方面,女性回答「相當不自在」者最多,佔32.8%,回答「稍微不自在」者次之,佔31.7%,回答「非常不自在」者第三,佔26.7%。男性回答「沒有差異」者最多,佔69%;回答「稍微不自在」者次之,佔11.6%
  5. 有關體能訓練室不分性別使用會影響使用頻率,女性回答「降低一些」者最多,佔33.3%,回答「降低一些」者次之,佔30.6%,回答「稍微降低」者第三,佔24.4%;男性回答「沒有差異」者為最多,佔78.3%,回答「稍微提高」者與「提高很多」者次之,各佔7%

由上述統計資料突顯出女性在體能訓練活動的不利處境。另外,經統計後,女性專用時段的設置確實增加使用人次,男女比例已經從以往61(舊體能訓練室,根據器材室廖建堯行政助理估計)進展到31。女性專用時段已達到34.25人,其中最高人次為54,最低為11。此一權宜措施不可不謂有效。

然而,此一糾正校園性別不平等之非常手段反而引起男性使用者之反彈和抱怨,根據體育室留言、校園BBS和性平會網站的討論看來,儘管同意與贊成者看法各異,但對於歷來體能訓練室男多女少、女性使用偏向有氧器材則共同認定屬實。歸納不滿情緒源自(1)規定突然,未曾解釋;(2)以為女性專用時段為經常性措施,隔離反而是性別區隔、性別歧視的根源;(3)專用時段屬黃金時間,擠壓一般男性使用時間;(4)一樣收費卻圖利女性專用。

調查小組經過調查訪談後歸納此檢舉事件之起源,在於體育室施行女性專用時段之規定並無事先思考妥善處理之步驟,例如,二月份免費召募使用者時應先公佈新措施,應對全校善加解釋措施之良善立意與法條根據,專用時段的安排應與增加其他時段配套,鼓勵女性使用重訓器材,儘快上路,或者專用時段配備重訓教練在場指導,以縮短專用時段施行之時限,充分發揮體育室教育之功能。

此一事件經過檢舉、全校論壇討論之後成為公共議題,校園一時旋緊性別平等意識的敏感發條,體育室不可不謂也起了教育作用。綜合以上所述,調查委員們共同認定本案性別歧視不成立。

(三)建議事項

本案雖未認定性別歧視案成立,但本會認為校內行政單位於行政決策制定及施行時,尚有改善空間,茲提供建議如下:

  1. 關於提升女性使用體能訓練室之積極性措施,除了目前體能訓練室的女性專用時段之外,最好還能夠有其他的增能(empowering)配套措施,例如,對女性宣導體能訓練之適用性及優點,安排體能訓練之教練,以及其他鼓勵性或獎勵性措施等,以便及早讓女性對於體能訓練之認知或觀念提昇,且讓使用體能訓練之男女比例達一定程度。屆時,即可恢復一般使用狀態。
  2. 校內單位之行政作為若與性別平等議題相關,可以事先諮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否有法源根據。
  3. 行政決策施行時,可以有更細緻之作法,例如,事先收集意見、公告說明決策目的等方式,以減少師生們之負面感受,增加配合意願。
  4. 器材放置與空間配置建議可以寬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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