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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文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834

聯絡人:高瑞蓮

電 話:(02)77367823

受文者:國立清華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發布令影本

 

主旨:「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如附件),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係本部為辦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第2項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之調查知能培訓,及建立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留用之規定。

二、本要點提供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參考,建議據以研訂所屬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建置人才庫之相關規定。

三、本要點併周知各級學校參照。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法制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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