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性平培力帖-第二帖: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清大性平培力帖
2023/9/12
「清大性平培力帖」藉由教育宣導、時事案例、資源整合、性平講堂,讓全校教職員工生能夠認識和理解多元化的性別友善議題,促進性平知能,保護自己和支持彼此。
第二帖: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二條,適用要點之學生包括: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
三、依據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三條,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如下:
(一)彈性辦理請假。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三)保留入學資格。
(四)延長修業期限。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六)其他受教權益。
四、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則」,學生懷孕受教權益如下:
第七條、新生因重病、懷孕、生產、撫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參加教育實習或其他特別事故,不能於當學年入學,得檢具有關證明於註冊前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得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第三十八條、學生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
第六十五條、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繳費、註冊、選課、學分抵免、更改成績、請假、休學、復學、雙重學籍、雙學位、開除學籍等規定,比照學士班相關條文規定辦理。惟博士班學生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重病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證明,或特殊事故檢具相關證明者,經系務、所務或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報請教務長核准後,得延長之。其休學年限總累計至多以六學年為限。如因懷孕、分娩或為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者得檢具證明申請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
五、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深耕計畫扶助弱勢獎助學金施行要點」,針對「懷孕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含僑外生)」,可申請各項目的輔導機制補助。
https://totakeoff.site.nthu.edu.tw/p/406-1259-169136,r11.php?Lang=zh-tw
六、親心車位:提供專用友善車位
https://gencom.site.nthu.edu.tw/p/406-1344-54978,r819.php?Lang=zh-tw
七、哺乳室/育嬰室
(一)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三樓哺乳室
(二)創新育成中心五樓哺乳室
(三)學習資源中心七樓哺乳室
(四)人文社會學院A區三樓哺乳室
(五)行政大樓二樓哺乳室
(六)科技管理學院七樓育嬰室
八、諮商中心資源:
https://counsel.site.nthu.edu.tw/p/412-1250-1936.php?Lang=zh-tw
九、其他相關資源:
(一)懷孕學生現況與需求調查表【下載】
(二)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流程圖【下載】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滿二十歲懷孕服務專區」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207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
(五)未成年懷孕服務資源懶人包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1208&pid=10314
(六)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愛我,請你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