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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行為人(教師部分)依性平法第32條第1項提起申復所生之程序疑義(96年5月7日)

為協助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行為人(教師部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提起申復所生之程序疑義,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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