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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示
有關兒童及少年遭受性騷擾事件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4款規定之行為,教育人員應以現行「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通報(97年9月26日)
轉知內政部兒童局函復有關兒童及少年遭受性騷擾事件時,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4款規定之行為,教育人員應以現行「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進行責任通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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