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聘接受調查未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學校教評會得否不予回復聘任(100年6月23日)
教育部100年6月23日臺人(二)字第1000090837號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經停聘接受調查未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學校教評會得否不予回復聘任:經調查未確認有性侵害行為之教師,應由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於教評會通過渠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其聘任關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經停聘接受調查未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學校教評會得否不予回復聘任:經調查未確認有性侵害行為之教師,應由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於教評會通過渠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其聘任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