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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100年3月15日)

教育部100年3月15日台訓(三)字第1000043228號函

請各級學校於修訂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時,將校內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權責分工納入學校防治規定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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