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除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據以配合執行措施(99年3月16日)
教育部99年3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90042812號函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大專校院除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據以配合執行以下措施:
(一) 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依據法定任務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劃。
(二) 編列年度經費,以及進行年度成果報告與檢討。
(三) 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四) 建置友善之學習環境與資源,針對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益等相關規定,應納入學則予以規範。
(五) 辦理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之儲訓課程時,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六) 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並有效宣傳。
(七) 遇有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處理,並據以落實執行審議及獎懲機制,不得有處理失當或時程延宕之情形。
前揭各項辦理情形執行成效,業列入本部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款及「獎懲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經費分配重要參據,請確實推動,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大專校院除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應據以配合執行以下措施:
(一) 定期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依據法定任務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劃。
(二) 編列年度經費,以及進行年度成果報告與檢討。
(三) 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四) 建置友善之學習環境與資源,針對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益等相關規定,應納入學則予以規範。
(五) 辦理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之儲訓課程時,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六) 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並有效宣傳。
(七) 遇有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依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處理,並據以落實執行審議及獎懲機制,不得有處理失當或時程延宕之情形。
前揭各項辦理情形執行成效,業列入本部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款及「獎懲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經費分配重要參據,請確實推動,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