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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責任通報制度(95年4月21日)

95年4月21日台訓(三)字第0950054312號函

為落實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責任通報制度,請依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第2屆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一) 因教育人員依法係責任通報人,為落實責任通報制度,請持續辦理相關在職訓練;針對具體個案,請依相關規定確實獎懲。
(二) 請於校長會議時,列入責任通報制度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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