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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教師(加害人)以辭職或退休規避懲處疑義(96年12月17日)

96年12月17日台訓(三)字第0960164362B號函

為避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教師(加害人)以辭職或退休規避懲處疑義,重申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後,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向學校提出報告,由學校相關權責單位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應追蹤議處結果,以防堵教師再成為加害人;對於受害學生,並應完成輔導成效之評估後方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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