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秘密轉學適應後,學校之學生輔導紀錄表及個案處遇計畫移轉疑義乙案(97年1月25日)
97年1月25日台訓(三)字第0970008025號函
有關遭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被害人秘密轉學適應後,再轉至他校就讀時,學校之學生輔導紀錄表及個案處遇計畫移轉疑義乙案,依本部94年5月3日台訓(三)字第0940000344C號函頒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規定:
(一) 學校遇社工開案且已秘密轉學個案,為利輔導工作銜接,應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受害學生轉進及轉出之學校(包含跨縣市間之協調),並配合社工執行個案處遇計畫,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二) 請學校結合社政、警政、衛生等網絡單位,召開個案輔導工作聯繫會報,如受害學生再轉至第3所學校時,應請社工協助提出處遇結果評估。
有關遭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被害人秘密轉學適應後,再轉至他校就讀時,學校之學生輔導紀錄表及個案處遇計畫移轉疑義乙案,依本部94年5月3日台訓(三)字第0940000344C號函頒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規定:
(一) 學校遇社工開案且已秘密轉學個案,為利輔導工作銜接,應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受害學生轉進及轉出之學校(包含跨縣市間之協調),並配合社工執行個案處遇計畫,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二) 請學校結合社政、警政、衛生等網絡單位,召開個案輔導工作聯繫會報,如受害學生再轉至第3所學校時,應請社工協助提出處遇結果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