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之定義疑義(97年2月14日)
97年2月14日台訓(三)字第0970012857號函
所詢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之定義疑義。就性騷擾定義部分,所詢事件屬校園性騷擾(師生之間),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條性騷擾用詞之定義。對於性騷擾之認定,依法亦應依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結果。
所詢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之定義疑義。就性騷擾定義部分,所詢事件屬校園性騷擾(師生之間),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條性騷擾用詞之定義。對於性騷擾之認定,依法亦應依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