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校於訂定學生服裝相關規範(97年10月20日)

97年10月20日台訓(二)字第0970203879號函

請轉知所屬學校於訂定學生服裝相關規範前,應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並應符合教育基本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之精神,尊重人性價值,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給予學生多元之選擇,並尊重其抉擇。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