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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97年11月13日)

97年11月13日警署刑防字第0970126881號函

員警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受邀就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提供專業意見時,應依說明四、五列示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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