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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助性別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第四點修正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33437834

聯絡人:黃乙軒

電 話:(02)77367819

受文者:國立清華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訓(三)字第1010226679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規則、發布令影本

 

主旨:「教育部獎助性別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以臺訓(三)字第101022667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訓育委員會

 

 

 

教育部獎助性別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研究論文及相關學位證明文件各一式四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訂),寄送寄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書格式得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140.111.1.147/;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law/index_law3.asp)。

(二)審查標準:

1.文獻分析二十分。

2.理論觀點二十分。

3.研究方法二十分。

4.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研究貢獻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等第,召開複審會議後決定獎助名單,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並函知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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