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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知衛福部於104年7月29日以衛部護字第1041460838及1041460841號令修正發布「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及「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高瑞蓮

電話:(02)77367823

受文者:國立清華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0401089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辦法修正條文、衛福部令--辦法、家暴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衛福部函--家暴法施行細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29日以衛部護字第1041460838及1041460841號令修正發布「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及「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8月7日衛部護字第1041460938號函辦理。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含附件)、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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