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文轉知】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釋
衛服部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釋(詳見附件)
主旨:「有關民間機構投訴『性侵向扭轉(迴轉)治療一案』」
說明摘要如下:
- 性別認同涉及醫學部分,查目前世界精神醫學界已將其排除於疾病名單。
- 倘若民眾對於自身之性特徵與性別認同產生心理問題或適應障礙,而有焦慮、憂鬱或其他精神疾病時,尋求精神醫療專業協助,由醫師依專業知識進行診斷及治療,或轉介相關科別協助,符合醫療正當性。
- 各專業團體意見綜整如下:
- 目前國際上主流醫學及健康組織均有共識,咸認為同性戀或同性傾向並非疾病,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作法和行為,都應不視為治療,應視為無效且對人具有傷害及危險的行為,執行該行為將違反人權。
- 無論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sexual orientation reverse/rotation/conversion therapy)」。
- 基於性傾向並非疾病,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爰該行為不應視為治療,也不應歸屬為醫療行為。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應依據實質內容、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強制罪等相關法規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