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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部已商請內政部警政署同意,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同意轄區分局員警受邀擔任該事件調查委員(96年7月27日)

為協助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部已商請內政部警政署同意,並由該署函示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同意轄區分局承辦相關業務員警受邀擔任該事件調查委員,請 查照並函轉所屬學校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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